彰化法院 114孟18280

彰化縣福興鄉鎮平街2之16號

1拍 部分點交 待拍
1,1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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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28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1,137.5
保證金:
227.5
總坪數:
114.7
坪單價:
9.9萬/坪
持分地坪:
100.1 坪
公告建坪:
114.7 坪
總現值:
86.4 萬
拍後增值:
-321.1 萬
主建坪:
111.1 坪
附建坪:
3.5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央路184號12樓之7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福興鄉 文昌段 797-1地號,面積 30 m2,持分 1/1,7.5 萬
2.
彰化縣 福興鄉 文昌段 800地號,面積 301 m2,持分 1/1,400 萬
建物 (2)
1.
彰化縣福興鄉鎮平街2之16號,建號 242,持分 1/1,670 萬
一層:136.37二層:128.51突出物一層:12.40合計:277.28 陽台11.67 (住宅、樓梯間、鋼筋混凝土造)
2.
彰化縣福興鄉鎮平街2之16號,建號 289,持分 1/1,60 萬
一層:90.09合計:90.09
法院筆錄 (6)
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797-1地號上有增建鐵皮建物,拍賣建物座落於800地號土地上,另前方出 入鐵門、圍牆所在之土地非債務人所有。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之不動產,現無人住居。如債 權人代理人所述屬實,拍定後得點交,惟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形,本院得不點交。
6.
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7.
289建號為增建部分,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 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是否屬違 章建物由建管單位認定之,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 登記及被請求拆除之危險。六、289建號建物部分占用鄰地795-
8.
800-1地號土地,應買人應自行負擔被鄰地所有人 請求拆除之危險。
9.
建物出入需經他人土地,出入問題由拍定人拍定後自理。
10.
797-1地號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 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共有人。〈3〉毗連耕地 之現耕所有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需提出租約、現耕證明等證據。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福興鄉 文昌段 797-1地號
30 m2 × (1/1) × 1,700 元 - 7.5 萬元
= -2.4萬元
2.
彰化縣 福興鄉 文昌段 800地號
301 m2 × (1/1) × 2,700 元 - 400 萬元
= -318.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29
1拍 不點交
304 坪 / 159 萬
2025/10/14
1拍 不點交
60.5 坪 / 150 萬
2025/10/15
2拍 不點交
64.8 坪 / 44.8 萬
2025/10/15
2拍 不點交
6.2 坪 / 4.6 萬
2025/10/15
2拍 不點交
17.4 坪 / 9.6 萬
2025/10/8
特拍 部分點交
756.3 坪 / 614.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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