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4彰金職日98一

彰化縣福興鄉文昌段602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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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24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5
保證金:
4.1
總坪數:
28.7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28.7 坪
總現值:
23.7 萬
拍後增值:
3.2 萬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福興鄉 文昌段 602地號,面積 2,605 m2,持分 4/110,20.5 萬
拍賣紀錄 (4)
1拍,2025/7/9,總底價 40萬,保證金 8萬,坪單價 1.4萬/坪,流標
2拍,2025/7/30,總底價 32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1.1萬/坪,流標
3拍,2025/8/20,總底價 25.6萬,保證金 5.2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應買,2025/8/29~2025/11/28,總底價 25.6萬,保證金 5.2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部分有建物坐落,部分道路、空地、雜草雜木。惟其出入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亦請投標人自行查證。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
地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六、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之權。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該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5.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評估注意。
6.
依不動產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記載,土地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書狀費、複丈費,繳清後發狀,應買人應自行查明。
7.
因本件分3標分別拍賣,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福興鄉 文昌段 602地號
2,605 m2 × (4/110) × 2,500 元 - 20.5 萬元
= 3.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7
2拍 不點交
691.5 坪 / 560 萬
2025/12/30 ~ 2026/3/29
應買 部分點交
114.7 坪 / 7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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