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辛1068

彰化縣秀水鄉馬興段44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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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31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80
保證金:
256
總坪數:
147.7
坪單價:
8.7萬/坪
持分地坪:
147.7 坪
總現值:
385.8 萬
拍後增值:
-894.2 萬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秀水鄉 馬興段 44地號,面積 1,243 m2,持分 11/28,1,280 萬
法院筆錄 (4)
2.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有建物坐落,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建 物為共有人居住使用。另據彰化地政事務所函覆本院,關於本件土地登記面積 與地籍圖檢算面積不符,實際面積應以鑑界為準。本件土地上建物均非本件拍 賣範圍,建物使用土地法律關係及土地實際面積等情均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 人注意。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本件土地之編定使用分區及類別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日後有變更之 可能,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7.
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為變賣分割本件土地債務人等公同共有之應有部分,依民法第824條第 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債務人外,本件債務人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 二人以上之人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又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4 年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第15號法律問題決議增列之丙說(多數採丙說)之意 旨,唯於本件債務人不行使上開優先承買權時,始得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4 項規定行使優先承買權。因此拍賣公告宜為適當之註明。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秀水鄉 馬興段 44地號
1,243 m2 × (11/28) × 7,900 元 - 1,280 萬元
= -894.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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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坪 / 26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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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73.5 坪 / 57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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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5 坪 / 75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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