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733-5地號土地為拍賣建物即277建號與278建號建物所坐落,該2建 物相連,內部有門互通,733-
4.
733-4地號土地則為該建物屋前道路。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 建物電錶已拆除斷電,似未有人居住使用。拍定後債務人應將拍賣不動產交付予拍定人,如未 交付,拍定人得聲請點交。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如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 事,本院不點交。
5.
上開不動產8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 總金額)。
9.
733-5地號土地為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都市計畫零星 工業區,733-
10.
733-7土地號土地為速公路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都市計畫農業區。其相關使 用管制請自行向行政機關查明。
11.
471建號建物為增建部分,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 辦理所有權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是否屬違章建物由建管單 位認定之,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拍定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 危險,請應買評估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