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乾49348甲

臺南市新市區番子寮段637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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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10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3.2
保證金:
24.7
總坪數:
15.4
坪單價:
8萬/坪
持分地坪:
15.4 坪
總現值:
132 萬
拍後增值:
8.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新市區 番子寮段 637地號,面積 150 m2,持分 1571/4643,123.2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7/16,總底價 154萬,保證金 30.8萬,坪單價 10萬/坪,流標
2拍,2025/8/13,總底價 123.2萬,保證金 24.7萬,坪單價 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於假扣押查封時及本件指界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位置及範圍,現場:係道 路。惟實際使用情形,應買人及投標人應自行查證。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2.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抵押權登記。
3.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不動產共分甲、乙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 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如有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有價金已足清償債權 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標別即不予拍定,縱有拍定,亦得撤銷。
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5.
拍定人(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6.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查明。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新市區 番子寮段 637地號
150 m2 × (1571/4643) × 26,000 元 - 123.2 萬元
= 8.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16
1拍 不點交
12.2 坪 / 157 萬
2025/9/16
1拍 不點交
117.4 坪 / 1,865 萬
2025/8/26
1拍 點交
51.9 坪 / 1,600 萬
2025/9/10
2拍 不點交
10.9 坪 / 122.4 萬
2025/9/3
特拍 不點交
23.3 坪 / 28.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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