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二地相鄰,上有雜草、平房建物,據債權人陳稱:無人使用,惟無從 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請應買人 注意查明。
6.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本件拍賣之1316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 指之耕地,有農業發展條例之適用。應買人如為私法人,應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 3條及第34條之規定,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六、1316地號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人、毗鄰 現耕地所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權。
8.
本件拍賣土地上另有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法 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