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440建號現為空屋,另441建號現為債務人自住,拍定後均點交。
3.
本件係變賣共有物案件,全體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
7.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1207地號係屬枋寮都市計畫(64.1.3實施)之住宅區,其使用上有無 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 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本件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以上 資訊僅供投標人參考,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最新狀況為何。
8.
本件係變賣共有物案件,全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 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本件土地與建物合併拍賣,優先承買人主張優 先承買權者,應連同土地、建物一併承買,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 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 「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 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10.
441建號建物,其中部分建物係增建,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於拍定後 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 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11.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 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