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本件拍賣土地上有第三人所有門牌號碼海邊路256號房屋坐落,第三人係債務 人之子,債務人於本院現場查封時自稱地上物所有權人係無償借用本件拍賣土 地。2.本件拍賣土地之地上物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均不點交。
7.
本件查無拍賣土地上之房屋即門牌號碼海邊路256號之房屋稅籍資料,地上 物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拍定人與地上物所有人間就地上物坐落基地之 範圍成立之法律關係,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六、本件係拍賣1041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1041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者, 須就本件拍賣標的全部合併承買。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 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或應買或優先承買之公同共有人應提出得其他公 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