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4癸13387

雲林縣斗六市重光段1156地號

3拍 點交 待拍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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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11 週四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8.7
保證金:
3.8
總坪數:
65.4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65.4 坪
總現值:
18.9 萬
拍後增值:
0.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水利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雲林縣 斗六市 重光段 1156地號,面積 1,871 m2,持分 1/18,7.4 萬
(一般農業區 水利用地)
2.
雲林縣 斗六市 重光段 1157地號,面積 1,480 m2,持分 1/18,9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3.
雲林縣 斗六市 重光東段 104地號,面積 543.5 m2,持分 1/18,2.3 萬
(河川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7/24,總底價 28.9萬,保證金 5.8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2拍,2025/8/14,總底價 23.2萬,保證金 4.7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據地政人員稱
2.
1157地號土地相鄰,土地上為草地、竹子,104地號土地無 路可達,確切位置需鑑界,依空照圖顯示為雜草,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 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查無分管約 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之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 交。
3.
他項權利:無。
4.
拍賣標的1157地號土地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 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六、拍賣之1157地號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 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 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但僅能對直接相毗鄰 之標的主張優先承買。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抽籤決定 之,但得標人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則其餘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即無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為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人時,則其餘直接毗連 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5.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 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 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 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6.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
7.
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 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 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 知本院,俾利後續處理)。拍定後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上述事由請求 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3)
1.
雲林縣 斗六市 重光段 1156地號
1,871 m2 × (1/18) × 730 元 - 7.4 萬元
= 0.2萬元
2.
雲林縣 斗六市 重光段 1157地號
1,480 m2 × (1/18) × 1,107 元 - 9 萬元
= 0.1萬元
3.
雲林縣 斗六市 重光東段 104地號
543.5 m2 × (1/18) × 730 元 - 2.3 萬元
= -0.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10
1拍 不點交
13.2 坪 / 79.2 萬
2025/9/24
1拍 不點交
256.9 坪 / 591.1 萬
2025/9/24
1拍 不點交
22.5 坪 / 225.1 萬
2025/9/10
3拍 不點交
2.7 坪 / 7.1 萬
2025/9/4
2拍 不點交
96.6 坪 / 347.8 萬
2025/9/17
3拍 點交
27.5 坪 / 616.7 萬
2025/9/10
3拍 點交
261.5 坪 / 94.1 萬
2025/9/10
特拍 不點交
11.1 坪 / 17.5 萬
2025/9/10
特拍 不點交
4.8 坪 / 7.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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