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4雲金職日149

雲林縣四湖鄉林厝寮段4570-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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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16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1
保證金:
4.2
總坪數:
87.4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87.4 坪
總現值:
15.6 萬
拍後增值:
-5.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雲林縣 四湖鄉 林厝寮段 4570-1地號,面積 867 m2,持分 1/3,21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6)
2.
4570─1地號土地與鄰地
3.
4571地號土地混合使用,目前休耕,已翻土,臨61號道路。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土地與鄰地混合使用,共有人間無分管約定。上開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本件拍賣標的僅為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4.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7.
4570─1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8.
4570─1地號土地為重劃區內之耕地,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之規定定之。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由本公司定期抽籤決定之,優先承買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或雖到場但不為抽籤者,則由本公司代為抽籤;又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其餘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六、依土地法第107條規定,本件土地拍定後,土地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耕作包括漁牧)。
9.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土地增值 (1)
1.
雲林縣 四湖鄉 林厝寮段 4570-1地號
867 m2 × (1/3) × 540 元 - 21 萬元
= -5.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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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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