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04建號建物坐落於370-11地號土地上,建物一樓前後無門,屋內多處無窗戶、 壁癌、汙損,樓層板有長條裂縫,下雨天會積水。查無債務人或第三人占有使用之情形,拍定 後得點交。
7.
本件拍賣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 或火災受損等情事。又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無物之瑕疵擔保請 求權,故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
8.
104建號建物為39建號建物之增建部分,買受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 之危險。六、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