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3正73151

高雄市大樹區興山路65之5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1拍 不點交 待拍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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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15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平房
總底價:
240
保證金:
48
總坪數:
17.6
坪單價:
13.6萬/坪
持分地坪:
30.4 坪
公告建坪:
17.6 坪
總現值:
47.3 萬
拍後增值:
-152.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17.6 坪
其他內容:
1層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興山段 835地號,面積 201.2 m2,持分 1/2,20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建物 (1)
1.
高雄市大樹區興山路65之5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建號 175,持分 1/2,40 萬
一層:111.24屋頂突出物:5.23合計:116.47 (一層樓房)
法院筆錄 (6)
2.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07年9月26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835地號土地上有一磚造房屋,門牌 為興山路65之5號,另有部分空地,及隔壁房屋占用一小部分。嗣於民國113年12月10日履勘 時,債務人不在場,第三人吳傳成在場稱175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即被繼承人)之姐姐吳宗霖 與其家人自住使用,無火災及非自然死亡之情事。另於民國114年3月19日履勘時,地政人員指 界稱835地號土地上有一建物(興山路65之5號)。債權人之代理人稱標的物現由共有人使用。 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土地與建物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惟 因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各筆標的一併承買,不得 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剩餘 部分。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 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 意。
8.
本件拍賣土地上除175建號外另有其他建物,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該建物所有人如符合 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 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9.
本件僅就835地號土地及175建號建物拍賣,除175建號建物外,其餘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 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10.
本件175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本建 物總面積為116.47平方公尺,其中0.2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占用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該建 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興山段 835地號
201.2 m2 × (1/2) × 4,700 元 - 200 萬元
= -152.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16
1拍 不點交
49.2 坪 / 265 萬
2025/7/2
2拍 不點交
10.3 坪 / 68 萬
2025/7/15
2拍 不點交
9 坪 / 35.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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