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未460

高雄市大樹區龍目段113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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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4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0
保證金:
24
總坪數:
86.2
坪單價:
1.4萬/坪
持分地坪:
86.2 坪
總現值:
70.9 萬
拍後增值:
-49.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丙種建築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大樹區 龍目段 1136地號,面積 575.1 m2,持分 1/36,20 萬
(一般農業區 丙種建築用地)
2.
高雄市 大樹區 龍目段 1138地號,面積 9,681.8 m2,持分 1/36,100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1)
2.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3月20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龍目段
3.
1138地號土地相鄰。1136地號土地上有門牌:龍目路98號建物數棟及空地。1138地號土地上有門牌:龍目路98號建物數棟、鐵皮屋及果樹。債權人之代理人稱標的物其上之建物及果樹均為共有人所有。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8.
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惟因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各筆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9.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10.
本件拍賣土地上有建物,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11.
本件僅就土地拍賣,農作物不在拍賣範圍;本件土地上之農作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12.
本件僅就土地拍賣,土地上之建物、地上物及農作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14.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5.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大樹區 龍目段 1136地號
575.1 m2 × (1/36) × 4,000 元 - 20 萬元
= -13.6萬元
2.
高雄市 大樹區 龍目段 1138地號
9,681.8 m2 × (1/36) × 2,400 元 - 100 萬元
= -35.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2/4
1拍 不點交
544.2 坪 / 621 萬
2026/2/4
1拍 不點交
4,410.2 坪 / 5,027 萬
2026/2/3
2拍 點交
599.9 坪 / 400 萬
2026/1/21
3拍 不點交
13.8 坪 / 9.6 萬
2026/2/3
2拍 不點交
67.6 坪 / 68 萬
2026/2/11
6拍 不點交
2,088.6 坪 / 521.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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