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6月12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606地號土地上有包含門牌:井腳路82之2號房屋在內之數棟建物,部分為果樹及雜樹。債權人之代理 人稱標的物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中。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 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 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 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 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 應自行負責。
3.
本件僅就土地拍賣,農作物不在拍賣範圍,請投標人注意。又本件土地上 之農作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 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