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育31511二

高雄市大樹區坪頂段606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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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3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8
保證金:
13.6
總坪數:
67.6
坪單價:
1萬/坪
持分地坪:
67.6 坪
總現值:
55.9 萬
拍後增值:
-12.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吳小婕
吳小婕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公司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坪頂段 606地號,面積 1,787.8 m2,持分 1/8,68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12/16,總底價 160萬,保證金 32萬,坪單價 1.6萬/坪,停拍
停拍,2025/10/23,停拍
1拍,2026/1/6,總底價 85萬,保證金 17萬,坪單價 1.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6月12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606地號土地上有包含 門牌:井腳路82之2號房屋在內之數棟建物,部分為果樹及雜樹。債權人之代理人稱標的物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中。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本件不動產依「標別」分別拍賣,依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土地增值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 時,其餘部分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但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 得於開標前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4.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六、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
5.
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 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6.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 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 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 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 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 應自行負責。
7.
本件僅就土地拍賣,土地上之建物、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 交。另建物、地上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 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 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 意。
8.
本件僅就土地拍賣,農作物不在拍賣範圍,請投標人注意。又本件土地上 之農作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 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 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坪頂段 606地號
1,787.8 m2 × (1/8) × 2,500 元 - 68 萬元
= -12.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2/4
1拍 不點交
86.2 坪 / 120 萬
2026/2/4
1拍 不點交
544.2 坪 / 621 萬
2026/2/4
1拍 不點交
4,410.2 坪 / 5,027 萬
2026/2/4
1拍 不點交
125.5 坪 / 100 萬
2026/2/3
1拍 不點交
4.9 坪 / 65 萬
2026/2/3
2拍 部分點交
30.2 坪 / 264 萬
2026/2/4
2拍 不點交
5 坪 / 28.2 萬
2026/2/11
1拍 不點交
105.4 坪 / 1,550 萬
2026/2/11
1拍 點交
85.1 坪 / 1,320 萬
2026/2/11
1拍 點交
41.9 坪 / 65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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