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菊44651一

高雄市大樹區水廠段47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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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10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30
保證金:
86
總坪數:
402.1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402.1 坪
總現值:
292.4 萬
拍後增值:
-137.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曾祺紜
曾祺紜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水廠段 479地號,面積 2,658.3 m2,持分 1/2,430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0)
2.
本件於民國113年10月28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79地號土地為雜樹林; 嗣於民國114年9月16日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界稱現種植荔枝樹,進出均為土 路,汽車進入較為不易,另據鑑價報告所載,479地號土地無臨接道路,需通行 他人土地進出。惟實際使用及作物占用權源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 權。 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前或拍定後經法院分 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 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之作物等均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請投 標人注意。土地其上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則就 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 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9.
本件標的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 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 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 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 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10.
本件標的土地未臨路,須由鄰地出入,將來如有通行權之爭議,請依實體 判決為準,請投標人注意。
11.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 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 宜。
12.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 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3.
土地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惟投標時是否變更,請投標人自 行查明。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水廠段 479地號
2,658.3 m2 × (1/2) × 2,200 元 - 430 萬元
= -137.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4
3拍 不點交
5 坪 / 20 萬
2026/3/10
2拍 不點交
535 坪 / 720 萬
2026/2/11
3拍 不點交
6.4 坪 / 25.6 萬
2026/3/3
3拍 不點交
33 坪 / 48 萬
2026/3/3
3拍 點交
67.6 坪 / 54.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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