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5橋金職申137一

高雄市大樹區新水安段18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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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9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2
保證金:
3.9
總坪數:
17.1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17.1 坪
總現值:
14.2 萬
拍後增值:
-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新水安段 18地號,面積 8,152.1 m2,持分 1/144,19.2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2拍,2026/7/29,總底價 24萬,保證金 4.8萬,坪單價 1.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2)
1.
如備註欄所示。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7月8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18地號有一間鐵皮屋、一間磚造二層樓房屋(門牌安和街103巷24號)。又據鑑價報告所載,18地號與標別2之
5.
27地號土地3筆土地為非都市計畫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現況有建物數棟、種植鳳梨等農作物,內部有私設農路,3筆土地相連,主要臨北側10米中華路及西側4米道路,土地均呈不規則形,惟實際使用情形、建物坐落權源及作物種植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18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18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如投標人或承受人係屬該條例所稱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7.
本件拍賣之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8.
本件不動產依標別分別拍賣,依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其中一標別或數標別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全部債權額、稅捐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標別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如於開標時到場者於拍定前得聲明指定拍定順序。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新水安段 18地號
8,152.1 m2 × (1/144) × 2,500 元 - 19.2 萬元
= -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21
1拍 不點交
359 坪 / 2,100 萬
2026/9/22
1拍 不點交
28.5 坪 / 396 萬
2026/9/22
1拍 點交
45.1 坪 / 635 萬
2026/9/23
2拍 不點交
48.1 坪 / 440 萬
2026/9/15
2拍 不點交
109.2 坪 / 1,356 萬
2026/9/15
3拍 不點交
2,587.2 坪 / 1,920 萬
2026/10/21
3拍 不點交
25.2 坪 / 156.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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