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育31511三

高雄市大樹區小坪段393地號

特拍 點交 待拍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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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14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6
保證金:
51.2
總坪數:
599.9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599.9 坪
總現值:
495.8 萬
拍後增值:
239.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小坪段 393地號,面積 1,983.2 m2,持分 1/1,256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6/1/6,總底價 500萬,保證金 100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2拍,2026/2/3,總底價 400萬,保證金 80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3拍,2026/3/3,總底價 320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應買,2026/3/6~2026/6/5,總底價 320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6月12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393地號土地為雜樹林 及水溝。債權人之代理人稱標的物現無人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 行查明。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六、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 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 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 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 應自行負責。
3.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小坪段 393地號
1,983.2 m2 × (1/1) × 2,500 元 - 256 萬元
= 239.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5
1拍 不點交
1,279.5 坪 / 1,430 萬
2026/5/20
9拍 不點交
2,088.6 坪 / 266.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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