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育31511三

高雄市大樹區小坪段393地號

應買 點交 待拍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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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6 ~ 2026/06/05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20
保證金:
64
總坪數:
599.9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599.9 坪
總現值:
495.8 萬
拍後增值:
175.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曾祺紜
曾祺紜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小坪段 393地號,面積 1,983.2 m2,持分 1/1,320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6/1/6,總底價 500萬,保證金 100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2拍,2026/2/3,總底價 400萬,保證金 80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3拍,2026/3/3,總底價 320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6月12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393地號土地為雜樹林及水溝。債權人之代理人稱標的物現無人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 行查明。
2.
本件不動產依「標別」分別拍賣,依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土地增值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 時,其餘部分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但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 得於開標前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六、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 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 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 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 應自行負責。
4.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小坪段 393地號
1,983.2 m2 × (1/1) × 2,500 元 - 320 萬元
= 175.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18
7拍 不點交
2,088.6 坪 / 416.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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