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翠巒段734地號土地為森林區林 業用地;翠巒段763地號土地為森林區農牧用地。
4.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土地均無路可達,空照圖所示均為雜木 林。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標的無分管,無出租、出借。
5.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 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就本件所 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土地均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 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 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六、本件拍賣之763地號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 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 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7.
拍賣之土地均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應提出原住民籍 證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9.
734地號土地為「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規 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 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 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