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湘65024

臺南市白河區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2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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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30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6
保證金:
21.2
總坪數:
315.2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315.2 坪
總現值:
62.5 萬
拍後增值:
-43.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6)
1.
臺南市 白河區 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 29地號,面積 1,010 m2,持分 1/6,17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臺南市 白河區 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 29-1地號,面積 1,018 m2,持分 1/6,17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3.
臺南市 白河區 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 30地號,面積 1,120 m2,持分 1/6,19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4.
臺南市 白河區 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 329地號,面積 213 m2,持分 1/6,4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5.
臺南市 白河區 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 330地號,面積 2,527 m2,持分 1/6,43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6.
臺南市 白河區 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 334地號,面積 364 m2,持分 1/6,6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查封時,拍賣土地為雜木林,無對外聯絡道路。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 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本件僅就土地應有部分進行拍賣,拍 定後不點交。
6.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 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農業發展條 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 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前條例第34條規 定之私法人,請提出經主管機關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 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者,應自行負責。
7.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共有物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 依本拍賣條件履行之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 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共有人若 就其所共有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 人就剩餘 之不動產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六、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 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8.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1.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 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6)
1.
臺南市 白河區 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 29地號
1,010 m2 × (1/6) × 600 元 - 17 萬元
= -6.9萬元
2.
臺南市 白河區 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 29-1地號
1,018 m2 × (1/6) × 600 元 - 17 萬元
= -6.8萬元
3.
臺南市 白河區 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 30地號
1,120 m2 × (1/6) × 600 元 - 19 萬元
= -7.8萬元
4.
臺南市 白河區 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 329地號
213 m2 × (1/6) × 600 元 - 4 萬元
= -1.9萬元
5.
臺南市 白河區 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 330地號
2,527 m2 × (1/6) × 600 元 - 43 萬元
= -17.7萬元
6.
臺南市 白河區 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 334地號
364 m2 × (1/6) × 600 元 - 6 萬元
= -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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