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617

臺南市白河區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147-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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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29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2
保證金:
16.4
總坪數:
662.1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662.1 坪
總現值:
56.9 萬
拍後增值:
-25.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 147-1地號,面積 6,566 m2,持分 1/3,82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0)
2.
查封時,經會同之地政指界人員指出:土地上係雜樹林,未臨路。另據鑑價報告所載,現況未利用,為雜竹林,無路可達,屬未臨路土地。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應買人及投標人請自行查證。
3.
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土地上之地上物等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土地共有人間,有無訂立分管協議不明。倘拍定後,土地與地上物間之各項法律權利義務關係(含占用權源)等,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請應買人及投標人注意。
4.
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份,土地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9.
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投標人並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六、本件拍賣土地如有承租人且符合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者,承租人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人須提出相關資料證明其符合優先承買權。該主張優先承買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之規定,請投標人及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0.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11.
拍定人(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2.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3.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
15.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 147-1地號
6,566 m2 × (1/3) × 260 元 - 82 萬元
= -25.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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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
2拍 不點交
67.7 坪 / 378.4 萬
2025/11/12
3拍 不點交
1,597.9 坪 / 160 萬
2025/11/4
3拍 不點交
11,952.7 坪 / 2,430.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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