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方160663

臺南市白河區詔安段170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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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24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1
保證金:
14.2
總坪數:
23.8
坪單價:
3萬/坪
持分地坪:
23.8 坪
總現值:
24.4 萬
拍後增值:
-46.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詔安段 1704地號,面積 3,303 m2,持分 1/42,71 萬
(一般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10)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有數間房屋、部分為道路、部分為空地、部分為雜草樹林;另據債權人代理人陳報,系爭土地分三部分:
3.
供人 車通行之既成巷道;
4.
泥土及草地,其上有矮樹叢、樹木石頭等散佈;
5.
三合院建物,前述地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 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9.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10.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據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函稱:拍賣之土地位於詔安農地重劃區內,無欠繳土 地重劃工程費及差額地價。
11.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係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12.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 行查明,審慎投標。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 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 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要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3.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詔安段 1704地號
3,303 m2 × (1/42) × 3,100 元 - 71 萬元
= -46.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21
2拍 不點交
50 坪 / 56 萬
2026/2/3
特拍 不點交
50.8 坪 / 11.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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