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西148456

臺南市白河區馬稠後段95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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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3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4
保證金:
32.8
總坪數:
179.5
坪單價:
0.9萬/坪
持分地坪:
179.5 坪
總現值:
90.1 萬
拍後增值:
-73.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5)
1.
臺南市 白河區 馬稠後段 951地號,面積 1,023 m2,持分 527/2110,41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臺南市 白河區 馬稠後段 952地號,面積 1,368 m2,持分 1/24,27 萬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3.
臺南市 白河區 馬稠後段 953地號,面積 2,580 m2,持分 3/48,76 萬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4.
臺南市 白河區 馬稠後段 954地號,面積 921 m2,持分 1/24,7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5.
臺南市 白河區 馬稠後段 955地號,面積 649 m2,持分 1/8,13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0)
2.
假扣押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編號
3.
5土地現為空地,編號
4.
3土地上有建物,而依鑑價報告所載編號1土地為休耕農地,編號2土地部分 空地及建物,編號3建物數棟建物,部分空地及私設道路,編號4土地為池塘及 部分雜草,編號5土地有建物及部分果樹、雜草,上開建物、果樹等占有之法律 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 證,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 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 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若由 共有人之一應買,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9.
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如符合土地法第一0四條規定,有優先 承買權。 六、編號
10.
5土地是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 條例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 十三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 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
11.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2.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
13.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1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5)
1.
臺南市 白河區 馬稠後段 951地號
1,023 m2 × (527/2110) × 890 元 - 41 萬元
= -18.3萬元
2.
臺南市 白河區 馬稠後段 952地號
1,368 m2 × (1/24) × 2,600 元 - 27 萬元
= -12.2萬元
3.
臺南市 白河區 馬稠後段 953地號
2,580 m2 × (3/48) × 2,600 元 - 76 萬元
= -34.1萬元
4.
臺南市 白河區 馬稠後段 954地號
921 m2 × (1/24) × 890 元 - 7 萬元
= -3.6萬元
5.
臺南市 白河區 馬稠後段 955地號
649 m2 × (1/8) × 890 元 - 13 萬元
= -5.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3
2拍 不點交
3,231.6 坪 / 620.8 萬
2026/1/13
2拍 不點交
286.8 坪 / 55.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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