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清31850

台南市白河區內角里內角12鄰15之5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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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1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600
保證金:
120
總坪數:
36.9
坪單價:
16.2萬/坪
持分地坪:
12.1 坪
公告建坪:
36.9 坪
總現值:
27.6 萬
拍後增值:
-32.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28.2 坪
附建坪:
8.8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4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馬稠後段 315-10地號,面積 80 m2,持分 1/2,6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建物 (2)
1.
台南市白河區內角里內角12鄰15之5號,建號 94,持分 1/2,420 萬
1層:32.622層:32.623層:32.624層:19.03合計:116.89 陽台29.18 (住家用、鋼筋混凝土造、4層樓房)
2.
台南市白河區內角里內角15之5號,建號 147,持分 1/2,120 萬
一層:31.48二層:11.32三層:11.32四層:15.18合計:69.3 遮雨棚:28.90 (4層樓房)
法院筆錄 (10)
2.
本件拍賣標的物,於現場履勘時,據債務人姊姊稱,建物
3.
二樓出租他人,
4.
四樓自住, 經檢視有增建與原建物內部相通、無牆壁區隔、無獨立出入口、債權人聲請一併查封增建部 分。依鑑定報告記載,本案標的屬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建物僅查封二分之 一,使用完整性不足。
8.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9.
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編號2建物為編號1主建物之增建部分,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10.
編號2建物為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遮雨棚部分占用鄰地315-3地號土地,拍定後就該增 建部份,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又該增建部份若遭臺南市 政府認定係違章建築物而遭拆除,拍定人應自行負責,與本院權責無關。
11.
拍賣之建物,其面積以地政實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 係人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2.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 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13.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4.
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 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馬稠後段 315-10地號
80 m2 × (1/2) × 6,900 元 - 60 萬元
= -32.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5
2拍 部分點交
3,636.7 坪 / 65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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