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明153901

臺南市白河區中興段1784-1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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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4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30
保證金:
86
總坪數:
133.1
坪單價:
3.2萬/坪
持分地坪:
133.1 坪
總現值:
255.7 萬
拍後增值:
-174.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臺南市 白河區 中興段 1784-1地號,面積 5 m2,持分 1/3,10 萬
(農業區 )
2.
臺南市 白河區 中興段 1787-1地號,面積 215 m2,持分 1/3,70 萬
(農業區 )
3.
臺南市 白河區 中興段 1784地號,面積 679 m2,持分 1/3,200 萬
(公園綠地 )
4.
臺南市 白河區 中興段 1787地號,面積 421 m2,持分 1/3,150 萬
(公園綠地 )
法院筆錄 (6)
2.
假扣押查封時,系爭土地為空地、道路用地,嗣本案會同地政指界時,系爭土 地均相連,且未臨路,僅能遠望及航照圖觀看,其上均為雜草樹,因無路可抵 達,故從得知是否有墳墓隱匿其內,另據鑑價報告記載:系爭土地現況為耕作土 壤層有種植作物及雜草樹,上開地上物權利歸屬及占有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 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 點交。
6.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 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 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 審慎投標。 六、拍賣之標的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8.
拍賣標的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或有無非拍賣 之地上物坐落等情事,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 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定。
9.
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 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4)
1.
臺南市 白河區 中興段 1784-1地號
5 m2 × (1/3) × 7,200 元 - 10 萬元
= -8.8萬元
2.
臺南市 白河區 中興段 1787-1地號
215 m2 × (1/3) × 7,200 元 - 70 萬元
= -18.4萬元
3.
臺南市 白河區 中興段 1784地號
679 m2 × (1/3) × 5,533 元 - 200 萬元
= -74.8萬元
4.
臺南市 白河區 中興段 1787地號
421 m2 × (1/3) × 5,533 元 - 150 萬元
= -7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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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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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22.4 坪 / 64.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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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39.6 坪 / 125.7 萬
2026/1/7
3拍 不點交
101.6 坪 / 183.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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