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助東5109

台南市白河區庄內里光明街111號

1拍 點交 待拍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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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9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243
保證金:
48.6
總坪數:
57.8
坪單價:
4.2萬/坪
持分地坪:
24.8 坪
公告建坪:
57.8 坪
總現值:
128.7 萬
拍後增值:
-9.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54.7 坪
附建坪:
3.1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3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長安段 1415-5地號,面積 82 m2,持分 1/1,138 萬
(住宅區 )
建物 (1)
1.
台南市白河區庄內里光明街111號,建號 452,持分 1/1,105 萬
一層:51.28二層:51.57三層:51.57屋頂突出物:26.44合計:180.86 陽台10.3 (鋼筋混凝土造、住宅用、3層)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本件建物甫建成尚待裝潢,無水電。另鑑價報告稱:本件建物坐落本件土地,為3層樓 鋼筋混凝土造之透天住宅,屬尚無人入住之新成屋。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 定後依現況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 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 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賣。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 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 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1.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標匭號碼是否正確。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標匭,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長安段 1415-5地號
82 m2 × (1/1) × 15,700 元 - 138 萬元
= -9.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19
特拍 不點交
5.2 坪 / 18.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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