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當72030

臺南市白河區永安段118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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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16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1
保證金:
32.2
總坪數:
16.1
坪單價:
10萬/坪
持分地坪:
16.1 坪
總現值:
117.7 萬
拍後增值:
-43.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白河區 永安段 1187地號,面積 475 m2,持分 1/20,72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白河區 永安段 1189地號,面積 586.9 m2,持分 1/20,89 萬
(公園綠地 )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編號
3.
2號土地為雜草地,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拍 定後不點交。
7.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 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 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 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 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1.
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當股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白河區 永安段 1187地號
475 m2 × (1/20) × 21,882 元 - 72 萬元
= -20萬元
2.
臺南市 白河區 永安段 1189地號
586.9 m2 × (1/20) × 22,400 元 - 89 萬元
= -23.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26
1拍 不點交
55.9 坪 / 1,330 萬
2026/9/9
2拍 不點交
7.5 坪 / 92 萬
2026/8/19
2拍 點交
13.3 坪 / 51.2 萬
2026/9/1
3拍 不點交
8.2 坪 / 10.9 萬
2026/8/25
3拍 不點交
17.4 坪 / 121.6 萬
2026/8/25
特拍 點交
57.8 坪 / 1,771.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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