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4申15532

雲林縣土庫鎮新埤腳段76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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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30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1.7
保證金:
28.4
總坪數:
88.2
坪單價:
1.6萬/坪
持分地坪:
88.2 坪
總現值:
87.5 萬
拍後增值:
-54.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土庫鎮 新埤腳段 769地號,面積 960 m2,持分 1/4,130.7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雲林縣 土庫鎮 新埤腳段 770地號,面積 206 m2,持分 1/4,11 萬
(鄉村區 交通用地)
法院筆錄 (5)
2.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trial及債務人查報共 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標的769地號有磚造瓦頂建物數 棟、部分空地;770地號為道路用地,供公眾通行使用。本件拍定後之法律關係 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6.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7.
第426條之
8.
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本院無主 動調查及通知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權之範圍有所爭執,均 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
9.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 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 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 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 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土庫鎮 新埤腳段 769地號
960 m2 × (1/4) × 3,000 元 - 130.7 萬元
= -58.7萬元
2.
雲林縣 土庫鎮 新埤腳段 770地號
206 m2 × (1/4) × 3,000 元 - 11 萬元
= 4.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23
1拍 點交
466.7 坪 / 266.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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