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法院 114東10393

嘉義縣太保市新埤段新埤小段457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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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16 週二 下午 03: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2.9
保證金:
8.6
總坪數:
60.6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60.6 坪
總現值:
55.7 萬
拍後增值:
12.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鄧賢武
鄧賢武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慶不動產
地 址:600嘉義市林森東路43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嘉義縣 太保市 新埤段新埤小段 457地號,面積 1,803 m2,持分 1/9,42.9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7/29,總底價 66.9萬,保證金 13.4萬,坪單價 1.1萬/坪,流標
2拍,2025/8/19,總底價 53.6萬,保證金 10.8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經市公所函稱,本件拍賣之457地號土地受套繪管制。
2.
本件拍賣之457地號土地上有種植玉米、數棟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 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 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但 座落其上之地上物,仍以鑑界為主。
3.
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 知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如有 租地建屋情形,依照土地法第104條,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對優先承買權有 爭執,以實體訴訟為主。六、本件拍賣之457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 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 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4.
本件拍賣之457地號土地係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 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應自行負責。
5.
本件拍賣之457地號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 人、毗鄰現耕所有權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權。
6.
本件拍賣之457地號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9.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實際現況。依強制 執行法,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 嚴重漏水、非自然死亡…等) 無擔保請求,請審慎投標。
土地增值 (1)
1.
嘉義縣 太保市 新埤段新埤小段 457地號
1,803 m2 × (1/9) × 2,780 元 - 42.9 萬元
= 1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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