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72-3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稱:部分道路、部分空地(有無房屋座 落以實際鑑界為準)。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現供公眾使用,無出租、無分管契 約。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見,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2.267-
4.
272-3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指出,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3.267-
5.
272-3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11.
272-3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他共有人 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 部分比例定之。六、267-
12.
272-3地號土地為合併拍賣,優先購買權人主張優先購買時,需以 同一條件就本標之所有標的一併購買。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與建物 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又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爭議 時,應以實體判決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