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略呈菜刀狀,現況座落3層樓水泥磚造建物(門 牌號碼為福長路218之2號),另包含建物前水泥空地及其旁雜草空地;該建物經檢視有增 建(增建部分經測量後暫編定為143-2建號),屋內外堆置大量雜物,另該建物占用同段70 2-4地號土地;據現場鄰居稱該房屋目前由債務人之母居住使用,且僅於半夜返家;債權人 代理人稱查封標的物現由債務人之母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請求就債務 人土地及建物持分予以執行。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土地地形呈不規則形,地勢平坦,現況為住宅、水泥空地及雜草空 地,勘估建物屋齡為26.37年,現況為住宅。
4.
拍賣之土地及建物均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件所拍賣之土地及建物均一併承買。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 分,拍定後不點交。
5.
拍賣建物有部分占用埔里鎮福興段702-4地號土地,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買受人自理。
6.
拍賣之143-2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買受人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部分占用鄰地同段702-4地號土地,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 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買受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六、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7.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