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分2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
4.
949地號土地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948地號土地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6.
948地號土地相連,其上均有多棟建物坐落,947地號土地上尚有茶園、火龍果樹等;949地號土地為雜木林。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使用中,無出租,僅就債務人應有部分執行。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9.
949地號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六、拍賣之土地上有多棟建物及茶園等作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