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人行步道用地。
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稱342地號土地上目前有無門牌鐵皮屋一棟。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使用,無出租,僅就債務人土地持分執行。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拍賣之土地上有房屋等地上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4.
拍賣之342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人行步道用地,應受土地法第93條規定「依都市計畫已公布為道路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得為保留征收,並限制其建築。但臨時性質之建築,不在此限。」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