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分2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
3.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4.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稱384地號土地上有兩個鐵皮建物、一個鐵製棚架,部分為空地圍牆。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使用中,無出租,僅就債務人應有部分執行。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六、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7.
拍賣之土地上有鐵皮建物等地上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