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土地建物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每宗 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4.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525地號土地上162建號建物有增建(經測量後,暫編定為162-1建號建物),為1門牌2戶之建物,內部不相通,頂樓棚架為一體搭建,525地號土地上另有未登 記鐵皮建物、雜樹及空地。債務人之母、妻子在場稱,債務人居住使用為面對建物左邊、未懸 掛門牌之建物,目前為債務人一家居住使用,無出租,3樓有擺設神像及祖先牌位等語。本件拍 賣之土地及建物均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拍賣之土地上有未登記鐵皮建物及雜樹等,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 關係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