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3.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9地號土地上種植竹林、香蕉、鳳梨、果 樹。據共有人巫OO在場稱,作物均為其耕種,長輩有口頭分管約定,無書面契 約。
4.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因查無債務人 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5.
土地之地上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 理。
6.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 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