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333地號土地部分為屋前空地、部分 道路,部分坐落97建號建物,該建物有增建,有壁癌;333地號土地部分及334地號土地其 上搭建鐵皮車棚架(與前開增建併經測量,暫編定為97-1建號);另據債權人在場稱及陳 報:建物已無人使用居住,車棚架為其夫即債務人之父生前搭建。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 權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份,拍定後不點交。
6.
333地號土地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334地號土地 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7.
本件所拍賣之334地號土地係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 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 受之證明文件。
8.
拍賣之97-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 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 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