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暨測量筆錄記載:702─24地號土地略呈長方形,鄰南鄉路,其上為南投市南鄉路339號三層樓鋼筋混凝土造建物坐落;3204建號建物經檢視一樓廚房及二樓鐵皮有增建(後編定為3204─1建號),與主建物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樓梯間有部分壁癌。債權人代理人稱標的現由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出租、出借。本件拍定後點交。
3.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內住宅區。
4.
拍賣之3204─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5.
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亦不得點交,請買受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