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土地建物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每宗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4.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5.
據查封筆錄記載:拍賣之730地號土地為社區車道車棚的位置。801地號為349建號坐落基地,349建號無增建,另共有432建號為停車空間,據管理員稱為編號21。債權人代理人稱:經詢問管理員稱停車位無出租,系爭349建號為債務人及家人居住使用,無出租。無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價格之情事。現場履勘349建物有擺放神明及祖先牌位。本件拍賣之
7.
432建號建物均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分別為公寓用地及公共設施,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拍定後均不點交;拍賣之349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8.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債務人是否有欠繳管理費及其數額為何,及住戶是否尚須繳納其他之費用,均因欠缺公示資料,此部分請應買人自行向大樓管理委員會查證。不動產拍定後,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得執前開等事由,請求增減價金。(六)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亦不得點交,請買受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