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土地建物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每宗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3.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4.
據查封筆錄記載:拍賣之273地號土地係72建號之基地,建物增建部分暫編為72─1建號,有一樓後方廚房及二樓後方空間、三樓後方雨遮,一至三樓天井部分已全部填平,房屋牆壁部分剝落、水泥外露;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由其與家屬居住使用,無海沙、輻射屋及非自然死亡之情形。拍定後點交。
5.
拍賣之72─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六)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亦不得點交,請買受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