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地形呈不規則「L」型,現況大 部分為巷道用地「大部分為祖祠路207巷,少部分為興和巷),另可能有部 分遭建物占用;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供公眾通行使用,無分管及出 租、出借等情事,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呈不規則形,地勢平坦,標的坐落於祖祠 路207巷,部分為興和巷,大部分供巷道通行使用,據地政人員指稱勘估標 的疑似有部分遭建物占用,其建物為共有人居住使用,實際情形依地政鑑 定為準。
4.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買受人自理,且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