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土地建物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每宗 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4.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工業區丁種建築用地。
6.
12-19地號土地相連,其上為雙拼公寓,12-19地號土 地上之建物1樓位置為停車空間,1320建號建物無增建。債權人代理人稱1320建號建物為空屋, 無人居住使用,有循環式機械停車位可以停,但無編號等語。本件拍賣之1320建號建物拍定後 點交;12-
7.
12-19地號土地及1330建號建物均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分別為集合住宅、公 共設施用地及公共設施,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拍定後均不點交。
8.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是否附有停車位、其實際位置何在及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債務人是否 有欠繳管理費及其數額為何,及住戶是否尚須繳納其他之費用,均因欠缺公示資料,此部分請 應買人自行向大樓管理委員會查證。不動產拍定後,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得執前開 等事由,請求增減價金。 (六)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者,縱拍賣公告記 載「拍定後點交」,亦不得點交,請買受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