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界,查封土地為871建號建物及其增建坐落之基地,建物1樓 廚房磁磚有裂痕,廚房門口牆壁有壁癌,2樓牆壁油漆剝落、天花板有漏水痕跡;在場人石秋晴 稱目前為其居住使用等語。本件係由債務人即標的物所有人蕭毓中以外之第三人因信託關係占 用,拍定後不點交。
3.
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為相連土地,地形近似長方形,地勢平坦。
4.
拍賣之871-2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 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 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5.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拍賣之土地為都市計畫農業區。
6.
抵押權拍定後塗銷。六、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 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 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7.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之價金扣除土地增 值稅後足敷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 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