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312地號有相連,呈不規則狀,現 為新興路302巷部分巷道用地。423地號呈不規則狀,部分為巷道,部分可 能為建物占用。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供公眾通行使用,無出租及出 借等情事,請求就債務人土地予以執行。
4.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呈不規則形,地勢平坦,
5.
312地號現 況為通行道路。423地號現況為通行道路、部分空地、建物坐落。
6.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買受人自理。
7.
拍賣土地皆係供公眾通行使用之道路用地,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 點交。
8.
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六、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均為都市計畫住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