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855地號土地其上之23建號建物,有增建(經測量暫編定為23-4建號)。 據前案鑑價報告記載:屋內牆壁有輕微裂痕及漏水,標的未直接臨路,出入須經由鄰地。 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標的為債務人之母占有使用,債務人未居住其內。本件拍賣之標的 查封時為第三人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3.
拍賣之23-4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 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 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4.
本件拍賣之23建號建物為農舍,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之規定,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 移轉,且應買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之條件,該條件之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5.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6.
土地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記載: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