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據債權人陳報現由第三人施O山承租使用(租期自113.10.01至117. 10.
7.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 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之私法人, 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8.
本件拍賣之標的為重劃區內耕地,下列之人有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之次 序如下:
10.
毗鄰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其中之 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 六、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 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