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是拍賣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2880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該共有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該筆土地有臨路,現該筆土地上有第三人所有之建物多棟坐落(包含有保存登記之9棟建築物,依據土地登記謄本有崙頂段
3.
909建號建築物,及其他未保存登記建築物),另部分土地為空地,上開多棟第三人之建物(包含有保存登記之9棟建築物,依據土地登記謄本有崙頂段
4.
909建號建築物,及其他未保存登記建築物)等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與應買人注意。
5.
本件土地登記謄其他登記事項註記:「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割」、「已興建農舍」,請投標人與應買人注意。
10.
本件拍賣之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2880地號土地有設定地上權,地上權人為陳鎮,設定目的:建築改良物,權利價值新台幣210元,存續期間:不定期限,地租:空白,設定權利範圍:本號地內肆厘壹毛,該地上權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地上權拍定後隨同移轉(即不塗銷之地上權登記),請投標人與應買人注意。六、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11.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
12.
本件土地上之地上權人為陳鎮,如陳鎮或其繼承人有於本件拍賣之土地興建房屋者,請於拍賣期日前提出相關證明向本院陳報,如確有興建房屋之事實則依土地法第104條有優先承買權。如本件地上權人於拍定後依土地法第104條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承買權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對該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應由主張沒有優先承買權之拍定人另循實體確認承買權存否訴訟程序解決。
14.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