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拍賣土地無他項權利設定,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都市計畫內第二種住宅區。
7.
據查封筆錄地政人員稱及鑑價報告所載,查封時債務人未在場,213地號土地為忠貞路206至214號房屋前之空地,共有人占有使用中,無分管契約,223地號土地為忠貞路150巷、忠貞路200巷之T字型社區道路,供公眾通行。六、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又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拍賣標的中其為共有人之土地全部一併承買。共有人間占有使用狀況及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
8.
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