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特別變賣賣,請投標人具狀應買。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貳萬捌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4.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地政人員指界時表示
5.
461─1地號土地皆為道路。另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須將本標別之全部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一部標的聲明優先承買。
6.
本件46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符合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取得方式為徵購);本件461─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人行步道用地(符合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取得方式為徵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