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有無使用上之限制。六、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拍賣土地均為道路。另746─5地號土地上有建物(門牌號碼:大安港路307號1之6號)坐落。建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8.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就其共有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本件係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標別之全部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
9.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