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法院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土地位於神岡區神林路11之10號與17之1號建物(大門均面對中山路)間之巷道,巷道內有門牌神林路11之14號等住戶,該巷道為渠等住戶通往中山路之必經道路,債務人未實際占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拍賣土地屬都市計劃內之第1─2種住宅區。
7.
本件拍賣之土地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六、本件拍賣土地以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8.
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委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受任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